摘要
我國醫療糾紛訴訟需鑑定時,多以機關鑑定為主,但由於目前法院多不命機關鑑定者至法院說明,接受訊問或交互詰問,亦不需具結,法院與當事人無法就鑑定意見有疑義之處,於法庭中透過與鑑定人對話,釐清事實,對於其公正性時有疑慮。本文即借鏡美國專家證人制度討論我國現行鑑定制度於醫療糾紛訴訟中之運用,並介紹我國鑑定制度於醫療糾紛訴訟之困境等文題。
原文 | ???core.languages.zh_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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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從 - 到) | 38-45 |
頁數 | 8 |
期刊 | 醫療品質雜誌 |
卷 | 9 |
發行號 | 1 |
出版狀態 | Published - 一月 2015 |
Keywords
- 醫療糾紛訴訟
- 鑑定
- 專家證人